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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工作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和教研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协助领导认真制定好本部门群众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方为部门领导的参谋。

2.要有良好的体育教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教学改革,通过体育课程教学和课外活动,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终生体育的能力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3.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熟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不断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写出符合要求的教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使学生充分得到锻炼,学到知识,课后做好小结。

4.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贯穿到体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检查和安排场地器材设备,开学第一周交教学计划,第八周交教案;上课注意教师仪表,穿运动服、运动鞋;准时上、下课,课间不得擅自离岗,集中精力完成课的任务;每次课为90分钟,必须上满90分钟(考试除外);课中发生教学事故,应如实汇报,对严重伤害事故,应妥善处理。

5.教师不能随意改变教学计划,无权擅自停课、调课,因病、因事应在前一天请假,特殊情况应在二小时前提出,便于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6.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按规定评定学生成绩,不得擅自改变评分标准。

7.体育教学过程中注意宣传讲解大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评定每个学生综合的体育素质,决定每个学生体育是否合格的标准。应重视和抓好大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

8.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者提前10分钟以内下课内,迟到或提前下课一次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上课迟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以内下课者,迟到或提前下课一次,作为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旷课一次,作为严重违反教学纪律事故处理。以上处理的具体方式按体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9.一年内,因教学工作累计被提出三次以上(含三次)教学事故,该年度该老师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外的工作安排者,部门将不再安排该教师的教学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并扣除该老师的教学津贴。

11.积极完成体育部聘任的运动队训练工作,钻研训练方法,写好训练计划,落实训练任务和目标,赛后及时总结,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为学校争光。

12.努力钻研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学科知识,扩展知识面,积极参加集体锻炼,刻苦练习专项技术,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参与体育科学研究活动,勇于竞争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论文,力争在各类杂志上发表。

13.教师必须参加体育教学部组织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其它各种活动,遵守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14.端正工作态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积极支持体育教学部工作,勇于承担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课外体育辅导、运动竞赛、裁判及达标测试等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15.完成学校和教研室分配的社会工作。

16.爱护体育器材,课前课后要落实体育器材的发放和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