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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体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细则的通知》(新教体[2002]8号)在我院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我院体育工作,特制订新疆财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 它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它是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它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协调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

二、《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三、本《标准》应在主管院领导和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院医院、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下,由体育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测试成绩,由体育部所属学生体质测试中心汇总,并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育综合成绩,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系的组织、宣传工作。

四、达标合格率作为评选先进集体、个人、和评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由体质测试中心负责在本年度统一安排时间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要求及评分标准

1.男子组: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台阶试验、握力共计6项

女子组: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台阶试验、坐位体前屈共计6项。

    2.各项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标准》每学年测试一次。

说明:《标准》测试成绩占学年体育成绩的10%(开设体育课年级),未开设体育课年级《标准》测试成绩为学年体育成绩100%。若无故不参加《标准》测试或《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则该生学年体育成绩最高为59分。

注:开设、未开设体育课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       (表三)

年      级

1.2身高体重

3台阶试验

4肺活量

5立定跳远

6握力()坐位体前屈(女)

合计6项指标

开设体育课年级

15

2

15

3

2

10

未开设体育课年级

15

20

15

30

20

100

3.要求:各系部配合体育部做好《标准》测试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测试班级和个人必须持学生证和测试手册在规定时间段参加全部六项测试,需要重测和补测的班级和个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测、重测工作,凡不按规定日程参加测试的班级和个人责任自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体育部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院医生证明,体育部测试中心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体育成绩按体育保健课成绩为准。

4.测试范围:南北院除当年毕业班级外均属测试范围之内,具体测试时间、测试班级、测试要求以体育部学生体质测试中心下发通知为准。

六、经费、时间、安全保证:根据《标准》条例精神,实施《标准》工作应纳入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轨道,把实施《标准》的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学校在管理经费支出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标准》的实施工作开展,就包括管理工作费、宣传活动费、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护费用等,并给予人力、物力、时间的保证和做好安全工作。

七、学校要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安排好两课,两操,一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锻炼的出勤率。《标准》测试期间各系要确保学生按时参加测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和体测中心联系。

八、实施《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学院从今年开始各系《标准》测试达标率将纳入全年体育各项竞赛成绩记入总分。

九、本办法除第五项(表三、3、4)由体育部负责解释外,均依据文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