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六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今年四月是第十六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开展平安建设,打造平安首府,创建平安社会”,为了配合全市的创建活动,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现将宣传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主要形式

院属各单位,各系部要紧紧围绕学院综治工作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通过政治学习日、主题班会在师生中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学法心得、心理咨询等活动,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提高宣传水平,增强宣传实效。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乌鲁木齐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社会治安模范县(区)、乡(镇、场)、街道、社区、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

(二)中央、自治区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三)《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乌鲁木齐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宗教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        院广播站在宣传月中分时段向广大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播报,以增强师生的守法意识。

(二)        42前,信息化中心悬挂宣传横幅一条于北京北路过街天桥处。(宣传内容:开展平安建设,打造平安首府,创建平安社会)。

(三)410日前,公园管理中心制作一期以“开展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内容的板报,参加422日新市区集中宣传日的板报评展活动。

(四)4月中旬,综治办将邀请专家举办两场民、汉族学生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院属各单位要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

    (二)在开展宣传活动时,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讲活动,使宣传教育活动产生辐射,扩散作用,提高宣传的实效,

(三)各单位的活动总结于424日前报综治办。

 

新疆财经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