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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范晓玲教授荣获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5月10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作视频讲话。自治区教育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处等5个集体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新疆财经大学范晓玲等8人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大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重要举措。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民委等9部门组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基层推荐和基层公示、初审和省(部)级公示、复审等程序,在全国共评选推荐出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

  此次参评范围覆盖面广,新疆参评的先进集体包括自治区语委成员单位相关处室、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学校,先进个人包括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人员以及推普志愿者等,充分体现了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广泛的社会性。

  

  

  

  范晓玲,女,新疆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关培训以及研究工作。范晓玲进入高校后始终坚守“教不研则浅,研不教则枯”的工作宗旨,先后教授国家通用语言各类课程年均500课时,总计13000多教学课时;提交涉及国家通用语言咨政、提案20余篇,被多部门采纳;主编中小学、大学、基层干部及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教材13部,为自治区各类人群国通语教材编写及审定做出了贡献;先后主持涉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题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先后多次获得自治区哲学社科二、三等奖及优秀奖。长期担任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社科基金评审及结项评审,自治区双语大赛评委。

  作为政协委员,她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多次参加政协、教育厅等厅局有关国家通用语言工作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开展专题讲座,建言献策。作为专家,她积极参与自治区修订语言文字法,制定相关的语言政策,提交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已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范晓玲教授将继续为推动文化润疆治疆方略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平凡的岗位上躬耕不辍、孜孜前行。(供稿:教务处)(编辑:xw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