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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职工“唱红歌、迎新年”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喜迎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的召开,用红色歌曲传递激情与梦想,弘扬财大精神,用昂扬向上的红歌旋律激发热情、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向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迈进。经研究,拟定于12月中下旬举办教职工“唱红歌、迎新年”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比赛的有序进行,成立“唱红歌、迎新年”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范聪卓

    任:谢树青

组委会成员:乔  刚、刘  斌、巩丽华、鲁吐普拉、李剑峰、卡哈尔、刘新辉

工 作人 员:胡毅涛、陶秀琴、李灵芝、高 涛

校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三、参赛范围:以总支为单位参加比赛。

四、歌曲内容: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生活的歌曲,题材新颖、健康,内容积极向上,富于时代感,旋律优美、悦耳。

五、演唱形式:大合唱(不得少于二个声部)。

六、参赛要求:

1、各参赛单位人数不得少于40人(指挥、伴奏除外),不足40人,可由工会协调组联队参赛。以抽签方式确定演唱顺序。

2、伴奏带或乐队自备,演唱时间限6分钟以内。

3、参赛队员要求精神饱满,服装整洁。

七、奖项设置及奖金:

1、一等奖一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800元。

2、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

3、优秀组织奖一名,奖金1000元。

 八、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1、各单位务必于125日前将比赛曲目、参赛人数上报校工会。

2、比赛时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7842026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校党委组织部

                        校党委宣传部

                             

                        2008108

                                                   

 

附:评分办法及规则:

1、评委组成:由新疆从事音乐文化工作的专家组成(名单待定)。

2、评委工作守则:

1)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委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单位负责。

3)按照由组委会制定的评判标准进行打分。

3、评判标准: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演唱者精神饱满。

2)音色统一、音质纯净、吐字清晰。

3)音准、节奏准确;

4)对演唱作品的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5)具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4、评判规则:

1)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不亮分的办法进行。

2)多位评委同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剩余评委的得分相加,取平均分,则为该参赛单位的最终得分。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