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职称材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我处定于20081010日至1012日三天时间收取职称材料,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010日收取财经类教师的职称材料、1011日收取管理类教师的职称材料、1012日收取综合类教师的职称材料。请相关教师按时报送材料,我处将严格按上述时间收取相关教师的职称材料

二、报送材料时,应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的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

三、将获奖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复印件)、聘任证书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各类批准书、原始证明等材料,按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

备注:考核材料及聘书(一式两份)“十一”后到人事处领取。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大、中专院校教师考核登记表》及《大选票》(都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必须经所在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大、中专院校教师考核登记表》请中缝装订。交材料时请携带《大选票》电子版。

五、填写学历、学位必须有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比如只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只能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这时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可以填两个学校。

六、现专业职务及任职时间一定要写全。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人事处网页的《关于2008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及人事处组织的申报职称人员培训要求为准。

 

                            人事处

                        2008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