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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教高〔200828号文件,2008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重点选择一批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事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进行研究,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纲要(2008-2012年)》。

注:申报的内容不得与自治区社科申报材料雷同,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类别及拟资助额度

2008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2万元;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1.5万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经费预算必须按此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和各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35岁以下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同时必须有2名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推荐。

(三)项目组成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

(四)目前尚承担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其它各种渠道在研项目2项或2项以上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所有类型项目。

(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或3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为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立项下一年度时间,规范填法为20091月—201012月或201112月。

() 申请书请到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通知公告中下载,并通过项目申报将电子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中。

请各单位组织项目申请者将申请书(一式五份,正反A4纸双面打印)送交我处,我处受理申报时间为:1013日至14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海霞  联系电话:7843014

                                                      科研处

200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