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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级新生落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公安部大中专学生落户的有关规定,凡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2008级新生,请携带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统一汇总交到校保卫处户籍室,核对无误后到派出所集体办理落户手续,截止日期为20081031日,逾期不再办理落户手续。

因三工派出所数据已切割,无法办理历届学生遗留的户口问题,经上级批准,我所现对遗留问题一次性予以解决。凡20062007级手持迁移证尚未落户的学生,请于930日前将户口交至保卫处户籍室,由保卫处按年级造册说明原因,统一到派出所落户。2005级未交纳户口的学生,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落户材料如下:

一、花名册(一式二份,A4纸,横向表格,序号1-12

     学院:                    班级

序号

姓名

性别

族别

出生

日期

身份

证号

户口

性质

原迁

出地

备注

1

 

 

 

 

 

 

 

 

 

 

二、户口迁移证原件。

三、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将原件核对后由经办人签名,保卫处户籍室核对后加盖公章。

四、身高、血型化验单。

五、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学生,请交纳12寸彩色近照或直接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

落户要求: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迁移证要一致,迁移证须微机打印,印章齐全,字迹清晰,手工书写及有涂改迹象均无效。落户时以迁移证各项信息为准,落户后不做更改。

 

 

新疆财经大学派出所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