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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08年国庆节、肉孜节即将到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29日-105日,共7天。其中10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27日(星期六)、9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27日(星期六)、928日(星期日)上班,10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008102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肉孜节。鉴于目前我校民汉教学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为便于全校教学的调度与安排,经学校研究,全校各族师生106日放假一天。107日全体教职员工正常上班。

相应教学工作安排如下:929日(周一)、930日(周二)的课程分别调至927日(周六)、928日(周日)上。继续教育学院的课程调整由该院自行安排。107日(周二)正常上课。

二、假期有关工作及要求

(一)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党校办、学生工作处、商务学院、工会、团委等部门组织好“十一”升国旗仪式。

(二)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三)家住外地的学生原则上不准回家,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团委和后勤处要会同各学院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共度欢乐祥和的国庆节、肉孜节。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做好节日期间的生活安排等。

(四)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度重视假期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工作,加强防盗措施,消除各种隐患。特别是多媒体教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励行楼各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档案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万无一失。

(五)确保学生假期安全。各学院要在学生放假之前,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消防、交通安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务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在任何活动中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各学院及辅导员、班主任要了解、掌握学生假期的去向,出外旅游的学生班级(个人)一定要报部门领导同意,学生班级要有带队教师参加。教职工要树立防范意识,教育子女注意安全,遵纪守法。

(六)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假期间保卫处、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严格检查,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学生公寓楼要加强值班,做好公寓楼内水电安全和防盗工作。

三、假期值班安排

国庆节、肉孜节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继续坚持校、院(处)领导值班制度。校办、综治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生问题将予以责任追究。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于926日前报校办行政科和保卫处。各单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学校带班领导及办公室值班人员或校综治办(夜间报总值班室或校综治办),并及时处理。学校设总值班室,总值班室在经世楼八楼826室。电话:7842066,综治办电话:7842167,报警电话:7842110

    四、冬季作息时间

    按惯例,从107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1014上班,下午作息时间不变(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校长办公室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