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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取得硕士学位人员报销学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08年下半年度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销学费工作即将结束,请新获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将学费发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于923日前由本人亲自到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自924日起,到财务处报销。

 

 

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2008 9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