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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关于校园环境治理的通告

 

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全校师生营造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迎接自治区文明委9月底对我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零基复验,经研究,现将校园环境治理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含联合办班单位)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摆放广告牌,悬挂横幅等,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张贴、摆放、悬挂在指定位置。未经同意,严禁在校园散发宣传品。已经张贴、摆放、悬挂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清理。

二、校内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校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内,要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在教学区行驶,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 鸣笛。

三、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或长期性的建筑物,严禁在校内开地种植蔬菜瓜果和花卉;豢养宠物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在教学区内遛放。

四、校内市场从事收费性服务活动归后勤管理处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利用房屋(杂物间)从事收费性服务活动。经学校批准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按有关规章经营,禁止出售含酒精饮料。   

五、赞助商在校内从事临时收费性服务活动,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保卫处备案方可,其他单位无权审批。违反规定的,学校保卫处将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

 

新疆财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新疆财经大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