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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上半年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范围

根据中办发(19958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中纪法复(19956号通知精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按规定申报收入。凡在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均应填写《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如实申报本人20081-6月的收入情况。

二、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社会兼职所得。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也可从各部门公用电子邮箱或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完毕后,于2008911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李剑峰,电话:7842168)。因故不能及时申报者,须向组织部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不可延缓申报时间。

 

           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