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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及暑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将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生712日(星期六)829日(星期五)放暑假;8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返校报到,91(星期一)正式上课。成人教育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教职工自716(星期三)起可视情况安排轮休。827(星期三)机关行政人员和院部行政人员返校上班,829日(星期五)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

二、期末及暑假有关工作

(一)教务处、研究生处、各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加强考务管理;要组织好暑假期间的阅卷及成绩登录、上报工作;认真做好下学期教学计划,做好新学期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二)学生处会同各学院、研究生处做好暑假期间学生返家的票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顺利离校。

(三)各单位根据学校2008年工作要点及其他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教学单位根据惯例和教务处本学期期末的工作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下学期售书时间为829日、30日、313天,请各院部通知到学生班级,按照以上时间到教材科购买教材。

(四)新生自2008822日开始报到,825日至93日进行新生军训,94日—6日进行新生预备教育,97日进行新生军训工作总结表彰暨开学典礼。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典礼及2008级新生入学等有关工作的安排》(校办发〔200833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生报到及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1日晚,各学院召开学生班会,91日上午将教职工、学生返校上课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学生工作处。

(五)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图书馆、后勤处和保卫处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商务学院2008级新生在南校区的住宿、教学、生活以及迎新等工作。

(六)暑假期间,凡由我校或经学校批准,由相关院部承办的各类会议,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承办的各类会议基本情况报送校长办公室,如需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承办单位在办会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展示我校的办会水平和管理水平;会议的接待,既要热情大方,又要注意勤俭节约。

(七)各学院要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确保实现学校提出的就业率目标;继续做好催缴学生拖欠学费工作,保证学校正常预算收入足额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八)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许留校住宿,特殊情况确需留校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领导审核,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住宿。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团委、各学院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

(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要充分利用放假前及暑期中的时间,熟悉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各相关应用系统本身和系统间功能及使用技术,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系统间的磨合工作,在磨合中发现问题,在熟练中解决问题,确保下学期初数字化校园建设一期工程中相关应用系统的实施。

三、安全保卫

(一)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工作,加强防盗措施,消除各种隐患。保卫处要加大校园治安管理力度,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计算机房,语音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后勤处要确保师生的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校医院要做好各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不在办公室存放现金、保密文件及贵重物品。保卫处要对学校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和防范,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并有一名领导带班。

(二)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凡利用假期探亲或外出的教职工,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副处以上干部离开乌鲁木齐市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各单位组织外出旅游等活动务必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万无一失。

(三)确保学生假期安全。各学院及各班主任要了解、掌握学生假期的去向。学校不鼓励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外出旅游,如因学习需要必须集体外出则需经部门领导同意,由教师带队,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教职工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子女注意安全,遵纪守法。

(四)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假期出行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将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效结合起来,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对学生进行预防地震、洪水、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值班工作

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继续坚持校、院(部)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以便遇有突发事件总值班室能够取得联系,及时处理有关事宜。校办、校综治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生问题将予以责任追究。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于714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前送校办行政科和保卫处综治办。各院部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校总值班室或校综治办,并及时予以处理。

校总值班室(经世楼826室)电话:7842066、传真:3718714;综治办(餐饮广场三楼)电话:7842167,校报警电话:7842110

校派出所(餐饮广场三楼)电话:7843317

 

 

 

校长办公室

                          〇〇八年七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