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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财经大学2008年职工集资建房分配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新疆财经大学2008年职工集资建房分配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校长办公室

                                     2008.6.20

 

附件1、新疆财经大学2008年职工集资建房分配办法

附件2、关于填写职工集资建房打分登记表的说明

附件3、职工集资建房报名打分登记表(请到资产管理处领取)

附件4:新疆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打分办法

附件5:关于征求新建高层住宅楼户型设计方案的通知

附件6:南校区新建高层住宅楼户型选择表

附件7:户型平面图

 

附件1

新疆财经大学2008年职工集资建房分配办法

 

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自治区职工集资建房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南校区新建高层职工集资住宅楼。为搞好本次职工集资建房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职工集资建房规定和学校职工住房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职工集资建房分配办法(已经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修改)。

一、集资原则:

1、严格按照职工集资建房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职工集资自愿原则。

二、集资范围:

1、学校在编正式教职工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

2、已享受优惠售房政策购买住房但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

3、部队复转职工,未在爱人单位享受房改政策,现属无房户的,已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除交集资房款外,将领取的住房补贴交学校房改帐户,方可参加集资建房。

    三、根据自治区职工集资建房有关规定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学校集资建房。

1、凡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住房面积已达标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以及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再参加集资建房。

2、凡外出学习、进修违反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不按期返校上班的以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天以上(含15天)的,不能参加集资建房(返校时间以人事处签订合同为准)。

3、已购买房改优惠售房,现职工已去世的或现租住学校房屋的遗霜,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4、离异前夫妻双方已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离异后一方又购买房改优惠房的或已参与集资建房的,此类情况属于住房清理范畴。离异后无房的,不属于无房户,都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5、部队复转职工在部队已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到地方单位又享受房改政策住房,未向单位交住房补贴的,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6、以房改优惠购现住房用房产证抵押贷款未到期的,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7、住配偶单位房改优惠售房面积未达到享受住房补贴标准及夫妻双方为无房户,其配偶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四、集资建房未达标住房面积和本次集资建房面积标准

1、未达标住房面积标准

职务

职称

住房面积(含阳台、公摊面积)

一般干部职工

初级

75以下

科级

中级

85以下

处级

副高级

100以下

厅级

正高级

130以下

2、本次集资建房面积标准

职务

职称

集资面积(含阳台、公摊面积)

科 级 以 下(含科级)

中级以下(含中级)

100

处级

副高级

110

厅级

正高级

140

 

3、凡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教职工必须按以上集资建房面积标准按照本人相应的职务职称集资住房面积。

五、集资建房的户型及数量

  本次学校在南校区新建两栋19层职工集资建房住宅楼,户型为每栋三个单元一梯两户,共计228套。

届时户型图将上网公布并征求意见。

六、集资交款办法:

1、本次集资建房完全以全额成本价集资。集资房价暂定为均价每平方米2500元,不同楼层按经济适用房规定楼层系数计算。待房屋竣工决算并经审价后,实行多退少补。超出规定达标面积的,超出部分以普通商品房价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区位,相同结构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执行,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核定。

2、集资职工首付50%集资款,剩余集资款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学校不作担保。

3、离退休职工按规定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4、集资首付交款时间另行通知。

七、集资建房有关要求:

1、对于已参加房改优惠政策售房的职工,申请参加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交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新集资建房价格按照自治区(新政发[2005]1号)文件规定,以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

 2、申请集资建房的资格认定由学校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审定,职工本人填写集资建房人员登记表,人事处审定盖章,最后按照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办法规定的打分标准进行计分,并张榜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符合集资建房的职工按相应的职务职称的住房标准,依据个人积分先后顺序自行选择住房,在选房图表上签字。

3、同等条件下,打分结果积分相同的,优先满足无房户。按照职务职称标准,符合相应的集资标准,但要求下调标准调整为小面积住户的职工,无论积分高低,须待符合小面积标准的职工选择完楼层及单元后再行选择。

4、凡申请集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自己应交纳的首付集资款和贷款足额交清办理,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无论何种原因,中途要求退款者只退本金,不支付利息。

5、已享受房改优惠住房的职工申请集资建房时,应将现住房房产证原件、申请退房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一并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6、若住配偶单位,已享受过房改房面积未达标准者,本次集资不能提供原房改房优惠售房政策退房的相关证件(以乌市房改办退房证明为准),不能参加集资建房。

7、住房竣工发放钥匙时,必须与学校签定购房协议书,学校有住房(含租房)的住户应交纳住房押金3000元。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交回原住房,逾期不交者,每推延一日扣50元。交回的住房应清洁无杂物,屋内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按时退出住房并无损坏者,押金退还。

8、新住房装修,必须保持原有结构不变情况下进行,不得改变破坏主体结构,不得在过道走廊制作鞋架,否则将按破坏结构造价的3倍处罚。

9各申请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集资建房文件规定,不得虚报情况骗取集资建房,不准两头占房,一经查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责令退出集资房。

(注:凡欲集资购房者请到资产管理处领取以下表格1、乌鲁木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专项表; 2、配偶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表)

 

附件2

关于填写职工集资建房打分登记表的说明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本次职工集资建房工作,现将职工集资建房打分登记表填写说明如下:

1请符合集资条件的教职工严格按照学校2008年职工集资建房分配办法规定要求如实报名填写。

2打分项目以人事处审定为准,不得涂改。

3上学时间(大专以上)是指工作以前上学时间,不含在职上学时间。

4加分项目由人事处填写在审定意见栏内。

5现住房性质、婚否、是否离异打“√ ”。

6有住房不含租住公房的职工需填写乌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专项表和配偶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证明表一式两份。

7此报名打分表于200875日下午6时前以院、部、处为单位统一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孙明祥             电话:7843541

 

 

附件4

新疆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打分办法

(一)工龄分

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每满一年2分(离、退休人员工龄截止离、退休当年)。大专以上学龄视同工龄分计算(不含在职期间上学的学龄)。

(二)职务、职称分

1.正高、副厅25分;

2.副高、正处20分;

3.副处13分;

 4.正科(含主任科员、工人技师),讲师(含其他中级职称)10分;

5.副科(含副主任科员)高级工8分;

6.科员、助教(含其他初级职称)、中级工3分。

(三)学历分

1.博士研究年15分;

2.硕士研究生10分;

3.大学4分;

4.大专3

5.中专2分。

(四)附加分

1.获省部级奖励5分(政府、党委奖)。

2.硕士研究生导师5分。

(五)同一档内,一人同时具备不同职务、职称、学历的,按最高一档计算,不重复累计。

本办法经学校20011117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附件5

关于征求新建高层住宅楼户型设计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校区新建高层住宅楼项目,已进入楼房的设计阶段。资产处经过市场调查,结合自治区房改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同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多次研究,筛选出了以下设计方案,供各位集资户选择:10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有3个方案;110平方米的户型有2个方案;140平方米的户型有3个方案。符合集资建房的教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集资标准选择户型,对自己满意的户型,在选择栏中打“√”,同时对以上方案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我们将积极采纳,力争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尽量满足集资户的合理要求。请符合集资的住户将户型方案选择表填写后交本部门,务必于625日前将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反馈到资产处综合科。

联系电话:7843541

联系人:玛丽娅

 

 

附件6     南院新建高层住宅楼户型选择表

 

面积M2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修改意见或建议

100

 

 

 

 

110

 

 

 

 

140

 

 

 

 

 

 

 

 

联系方式

 

 

部门盖章:

 

 

附件7                      户型平面图

100平米A户型  100平米B户型  100平米C户型

110平米A户型  110平米B户型

140平米A户型  140平米B户型  140平米C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