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教职工取暖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072008年采暖期教职工取暖费报销工作将于2008525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校区教职工取暖费报销:于52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到供暖中心交取暖费者,供暖中心将汇总后报财务处,在今年6月份工资中直接扣除。如需到配偶单位报销取暖费,亦请尽快办理,525日后将停止办理。

二、南校区教职工取暖费报销:按以前报销规定报销,也请南校区教职工于525日前尽快办理。

望各单位教职工互相转告,尽快办理。

供暖中心联系电话:7843823

 

 

后勤处

200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