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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及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及调课安排

(一)20085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为法定节假日、53(星期六)为公休日,5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星期五)54日上班。

(二)52日(星期五)的课调整到54日上,望各院部做好相关安排,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三)按惯例,从51日起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即上午930(北京时间)上班、上课,下午作息时间不变。

二、升国旗仪式

51早上830(北京时间)学校将在运动场举行升国旗仪式,北校区各学院由学院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学生参加。要求家住北校区的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此项工作由宣传部、团委负责安排。

三、安全保卫及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工作,消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不在办公室存放现金、保密文件及贵重物品。

(二)加强学生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在学生放假前加强人身安全、消防、交通安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务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在任何活动中饮用含酒精的饮料。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严格检查。

(三)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家住外地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回家,特殊情况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各学院及各班主任、辅导员要掌握学生的去向。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做好学生宿舍的值班工作。

(四)加强网络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校园网络监控工作,及时屏蔽不良信息,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

(五)节日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活动,加强节日期间的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处、团委、公寓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安排、组织、管理好学生节日期间的活动。后勤处要落实好后勤服务有关工作,做好学生就餐、开水供应、变更班车发车时间等工作。

四、值班安排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要继续安排好值班工作,学校总值班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保卫处要对学校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和防范,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学校总值班室并及时处理。总值班室电话:7842066,学校报警电话:7842110

                          

           

校长办公室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