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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推荐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7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7周年,推动“天山先锋”主题时间活动深入开展,树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典型,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0828号)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工委《关于报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材料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可推荐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评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现将推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战斗力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突出,群众满意;党员意识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吃苦在前,勇于奉献,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各个方面体现先进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出色地完成本地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工作扎实;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

2、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带头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始终保持先进性。

3、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表现突出。

二、    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对象,近五年内被评为我校或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加盖党总支印章,电子文档使用word格式编辑),于4281300前(京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严荣,联系电话:7842170,电子邮件:zzb@xjufe.edu.cn。本单位无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人选可不上报。

3、个人先进事迹采用人物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3000字;党组织先进材料字数在3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出现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

4、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各单位上报推荐优秀材料,并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我校推荐的对象经公示后上报上级党委。

 

 

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