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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调2008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调2008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选调2008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数量

我校2008年优秀应届普招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均可参加选调工作,选调数量推荐人数16名(少数民族学生和女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二、选调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发展潜力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中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415-4月25

1、以党总支为单位召开选调生工作会议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会议,安排部署选调生工作。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党总支为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425-4月28

以院党总支为单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填写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表。报名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需有学院签章)、有关奖励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

(三)429-4月30

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选调生初试考试,审查入选选调生资格,发放选调生申请表。

(三)58日前

校党委研究决定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选调人选。

四、相关事项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自治区人事厅,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经体检合格,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问题,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确定的选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培训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分配到乡镇工作。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到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凡不服从分配或在基层工作不满2年自行流动的,取消其选调生资格和公务员身份。

(四)各院部党总支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和材料审查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附件《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表》已发送至各部门邮箱)

 

 

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