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高校专任教师,其中:

1、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教师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标准为二级乙等以上(含);母语为非汉语(民考民)教师HSK应达6级以上(含)。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只需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教师,必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或课程成绩合格证书(高师培训中心颁发);高校新增教师人员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或课程成绩合格证书(高师培训中心颁发)。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受理申请与认定工作

1、受理申请时间: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或《汉语水平证书》人员,请于2008416-18日到师资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所有申请人员须到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今年体检地点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全市体检时间为5616日。我校体检时间为59日上午,早晨北京时间930开始。无法调课的教师请务必在全市体检时间内择日前去体检(错过体检时间者请于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费用为每人90元,体检表届时请到中医院门诊楼四楼体检中心领取,体检时请务必空腹并带照片两张联系人:王秋云,电话:5815629

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518日之前交师资科邵伊萍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在师资科领取;

 2、体检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科(含)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母语为汉语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供在校时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可到人事处借出,教育厅审核完毕后退还)。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结业证书》或课程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2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3张,其中2张请贴在2份申请表上;

8、费用: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交86元(认定费80元,证书工本费6元);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交266元(认定费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6元,证书工本费6元)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不需装订。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具备下列条件即可:

1             遵纪守法,履行《教师法》义务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3             体检合格

4             母语为非汉语人员,HSK6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7842064      邵伊萍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教务处

2008415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均需用兰黑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复印,不得用圆珠笔、红笔、铅笔及纯兰墨水填写,不得涂改。

封面:

1.  姓名:民族教师请写全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2.  工作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3.  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  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

5.  填表日期:2008518

   第一页:

1.  所学专业:按本人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2.  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教师。

3.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填写申请任教课程所属的学科门类。

4.  授课语种:指课堂讲授所使用的语言。如:汉语,维语,英语等。

5.  本人简历:自小学毕业后填写。

   第二页:

        第二页表内内容不用填写

   第三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1——4栏由本人填写。其中:

工作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如,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学

2.   5——12栏及签字栏由院长填写并签名。其中:

567栏请用文字表述,不少于15个字。

11栏“鉴定单位(全称)”新疆财经大学xxx学院

3.签字栏只须由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填写日期,不需要盖院(部)公章。最后由师资科统一到校人事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