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08年度外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外语水平, 2008年继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本地有关高校参加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强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1、培训人员必须是学校的教学科研骨干,或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必须达到八级(含)以上

2、赴内地培训的教师须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并具有讲师或助教职称。参加自治区外语强化班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

3、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培训费用

1、赴内地参加外语强化培训的学员,学费标准由培训院校确定,其学费的50%由国家承担,其余部分由学校解决。

2、参加本地外语强化培训的学员,学费标准为2000/人,由学校解决。

三、其它事项

1、内地英语培训学校分别为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语学院、四川大学;法语培训在北京语言大学;德语培训在上海同济大学;俄语培训在四川大学;日语培训在东北师范大学。

2本地英语、俄语强化培训分别为新疆大学和新疆高师培训中心。

3、强化班培训均为全脱产学习一年。

4、经各单位推荐的教师须填写《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或《自治区第二十期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推荐表已发送至各部门邮箱或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中下载,请于2008419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到教务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邵伊萍,联系电话:7842064

                              

                                        教务处

                                       20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