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紧急通知

校属各单位:

接人事厅通知,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

(一)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 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推荐,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 、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 、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 ( ) 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 、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四、所需材料

申报人请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 3 份、《 2008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一式 30 份(先打印一份,被确定为推荐人的再打印30份)。另附个人成果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并附《专家情况登记表》及《 2008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电子版。所需材料要上报人事厅,请各位申报者认真填写。

注:请到各部门邮箱下载《专家情况登记表》及《 2008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人员本人务必于49日上午11点前(北京时间)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职称办。逾期未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学校将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择优向人事厅推荐。

人事处职称办联系人:刘汉辉

联系电话: 7842054  13579426286

 

人事处

                      2008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