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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的职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职称外汉语考试的准考证已经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打印。在人事处报名的同志的费用都已交人事厅,如出现任何问题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到人事厅考试中心(乘坐152路到电信公司站下,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四楼)查询。查询后如再有问题请与职称办刘汉辉联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或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以留学证明书或签证为准);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要求 (99年以后参加考试的同志才有A级证书或成绩单),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需提供A级成绩单及职称证复印件。

(三)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三)出版外文专著、译著的,民考民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三)出版汉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须提供书的原件。

(四)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请提供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五)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

提供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六)取得非本民族语言文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须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同时由所在部门出具从事非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证明。

(七)男55岁、女50 岁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1231日之前),

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八)新人发〔 2007 27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同志请务必办理职称

外汉语免考,对于错过这次集中办理的人员,人事处以后不给予办理。需办理职称外汉语免试的同志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表格(一式两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表时带上原件)请于2008410日前交到人事处职称办公室(经世楼713室)。

  人事处职称办联系人:刘汉辉  7842054(办),13579426286

                   

 人事处

                  2008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