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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0844是我国人民传统的节日—清明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46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日(星期六),4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后勤处要落实好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学生伙食供应工作;检查水、电、气设施,切实保障节日期间水、电、气正常供应。

(二)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工作,加强防盗措施,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积极引导师生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严禁在校园内进行祭奠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值班安排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继续坚持校、院(处)领导值班制度。总值班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校长办公室

                              〇〇八年四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