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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人进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信息产业厅通知精神,新疆计算机培训中心负责对我区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人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我校凡持有此证书的师生请到新疆计算机培训中心报名培训。

附件:关于对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人进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2008年3月18

附件

关于对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人进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新计培字【200802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对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开展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新信办〔200522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2008年我区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养对象

自治区各行业、各部门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人员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内容、学制、学时
   
第一期:2008321日报到,22 日—23 日上课(中级)
         
学 制:双休      内 容:网络营销

第二期:2008523日报到,24日—25 日上课(中级)
学 制:双休      内 容:软件开发流程

第三期:2008721日报到,22 日—26日上课(中级)
学 制:全日      内容:LINUX操作系统

第四期:20081017日报到,18日—19日上课(中级)
学 制:双休      内容:数据库技术

(外地学员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并对参加培训的所有学员以及每个学员的学时数和结业情况作详细纪录,自治区证书登记部门核准确认后,向学员出具培训证明,保留三年备查,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报到及培训地点:新疆计算机培训中心(乌市北京南路40号附4号)。(乘25215391352570125304路公共汽车在科学院站下车,向科学院里走150米向右拐直走),在新疆计算机培训中心一楼培训部报到。

联系电话:09913834489 3835745 联 系 人: 海热古力  

传  真:09913835744

E-mail: xj_jsjpxzx@yeah.net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