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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自治区高校教材建设,筛选出体现区域学科专业特色、有利于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的特色和民文教材,本着“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择优立项”的宗旨,2008年自治区教育厅将开展“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力量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是指自治区高等院校用于课堂和实践教学的地方特色教材和少数民族文字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导资料等。申报教材应符合以下原则和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2、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有利于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有利于增强自治区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特色鲜明、意义重大、优势突出;

3、体现高等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

4、翻译教材的内容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和用词符合本民族语言的特点和规律,符合规范化要求,简练易懂;

5、目前尚承担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教材的主编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教材建设计划。已出版且短期内不再修订或再版的教材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主编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申请书》,该申请书及相关通知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质量工程栏目下载(http:// www.xjedu.gov.cn)。

2、申报的新编教材需附文字成型稿,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及完整修改方案。

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请于2008324日前报教务处师资科。

联系人:邵伊萍           电话:7842064

 

 

                                 教务处

                                200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