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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自治区道德模范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宣发电[200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此次自治区道德模范奖项设为“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团结友爱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个类别。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各部门电子邮箱。

三、评选小组

  长:范聪卓

  员:马国荣、乔刚、巩丽华、苏磊、巩梅、李灵芝、魏建新

四、评选办法

道德模范的评选采取各单位自行推荐的办法。每个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6名,六个奖项每类可推荐候选人1人。已当选的全国道德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即为自治区道德模范。

推荐人选应按类别填报“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表”,送至校文明办,由校评选小组初评后,上报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五、活动时间

此次评选活动截止日期为319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认真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

(二)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好自治区第七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推动我校思想道德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三)评选出的自治区道德模范,适时在新疆电视台以晚会的形式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校也将其纳入年终文明单位考评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