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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处科级岗位及一般工作岗位竞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人事处对其科级岗位及一般工作岗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竞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竞聘岗位

(一)人事科科长(或副科长)1人。

(二)劳资科科长(或副科长)1人。

(三)工资专干1人。

三、竞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科级岗位竞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学校在职干部,3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竞聘正科还需具有2年以上副科任职经历。

4、具有人事工作经验。

(二)工资专干竞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学校在职干部,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一)成立竞聘上岗工作小组

  长:牙合甫江·玉素甫

副组长:宋香荣

成员: 人事处工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2008116日至117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竞聘人员请到人事处领取竞聘报名表。

联系人:刘汉辉     联系电话:  7842008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日期截止后,竞聘上岗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

1、演讲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演讲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和理解、竞聘优势及今后的工作设想。

3、要求:竞聘人员事先准备演讲稿,演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人员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五)公示

竞聘上岗工作小组在测评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聘用。

                                                组织部、 人事处

                                              2008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