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安厅的要求,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严肃党纪政纪,实施科学有效管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校在职和离(退)休厅级干部、现职处级干部,无论是否出国或办理出国手续均属应备案的范围。请属于备案范围的同志认真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于1211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严荣,7842170)。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

 

 

             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12月6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和行政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本人签名

 

 

注:1、姓名栏应填写全名,且与身份证上的用字完全一致;

2、出生日期应填写到日,且与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3、户口所在地必须按照户口所在辖区的区和派出所填写,且与户口簿相一致;

4、请准确填写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不要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