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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竞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2号)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意见》(新财院党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相对稳定的政治辅导员干部队伍,力求达到教育部对辅导员队伍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我校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设置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情况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专职政治辅导员与在校生的比例为1200)及我校目前在校生人数(不含商院学生数),学校决定设置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44人(含8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规定, 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所在部门无学生的除外)必须至少担任2年本部门专职或兼职政治辅导员。若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参加支教,支教时间算担任政治辅导员时间。各学院的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数分别如下:

金融学院              4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统计与信息学院        3人

工商管理学院          4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会计学院              5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经济学院              2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3

旅游学院              2

国际经贸学院          3

法学院                3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新闻与传媒学院        3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3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外国语学院            3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应用数学学院          2人(含107年新进硕士研究生)

中国语言学院          4

二、竞聘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我校实际,竞聘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人员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或干部;

2、现任辅导员专科以上学历;

3、新竞聘辅导员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二)对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1、政治觉悟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在同等情况下,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竞聘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一)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党委副书记乌斯满·达吾提

副组长: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谢树青

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及各学院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

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进行选拔与考核工作。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7125日—127日。请竞聘人员到学生工作处领取竞聘报名表(也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务必于127日下午6点(京时)前将报名表交回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于128日和9日两天进行资格审核。

(三)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

1、演讲答辩时间:20071210日及11日两天下午330(京时)。

2、地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3楼学术报告厅。

3、演讲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和理解,自身条件优势和工作设想及办法措施。

4、要求:竞聘人员事先准备演讲稿,演讲时间限时10分钟,答辩10分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竞聘人员演讲和答辩进行测评打分。

5、确定人选: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评和考察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并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聘用。

 

                    

   人事处

20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