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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送温暖、爱心一日捐”活动的紧急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3号)的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社会捐助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疆开展“送温暖、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大力弘扬行善积德,扶贫济困、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困难群众更多的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07年起将每年的11月确定为“社会捐助活动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现就我校开展“送温暖、爱心一日捐”社会捐助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把开展“送温暖、爱心一日捐”社会捐助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积极行动,把一年一度的“送温暖、爱心一日捐”活动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今年我校的捐助活动由各单位总支组织,机关部、室由机关党总支负责,校工会协调落实全校的捐助工作。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奉献爱心的氛围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送温暖、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形成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社会风气,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领导干部和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出表率,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踊跃参加。

三、周密部署,严格管理,确保“送温暖、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部门捐助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落实,逐项清点,登记造册,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捐助原则: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社会捐助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个人捐助年度日均工资或收入,多捐不限。个人和单位在捐款活动后,也可捐赠棉被、大衣、毛衣、羽绒服、毛裤以及其他御寒物资。

五、学校定于1119日上午10:30,在校俱乐部广场举行捐款(物)仪式。校工会统一将捐款(物)上交区“送温暖、爱心一日捐”捐赠办公室。所捐款(物)主要用于解决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吃饭、住房、医疗、取暖、助学等救助问题。

六、捐款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各单位捐款(物)情况网上公布。

校工会捐赠联系人:李灵芝  电话:7842026

                                     

党(校)办

                           2007年1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