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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职工住房情况调查上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管字【200730号文件要求,按照新政发200626号文件规定。要求对区级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并按时上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将此次调查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1.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单位公房优惠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以及未享受解危解困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单身未婚未享受以上四项住房的。

2.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阳台、楼梯间及其它公摊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

3.部队2000年以后批准转业干部、士官,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现无住房,其本人自愿将领取的住房补贴金额交单位住房资金专户的属无房。

此项无房户、困难户职工住房调查上报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关系到每位无房户、困难户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传达到每位符合无房户、困难户规定的教职工,从网上下载职工住房情况专项调查表及配偶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证明,一式二份,未婚的只填写专项调查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于20071116日前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交表并由本人登记签字。

附:表1乌鲁木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专项表

 2 配偶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证明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孙明祥、玛丽亚

联系电话:7843541     7843540

                 

                         资产管理处

                              2007年11月12

下载附件:

乌鲁木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专项表

配偶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