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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各部门收费情况的紧急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纪工委《关于迎接国家七部门联席会议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新教纪监函[2007]23号)要求,国家七部门联席会议检查组将于近期对我校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

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高等学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代收费未及时据实结算的行为。

(二)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等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乱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三、要求

(一)请所有有收费行为(包括代收费行为)的单位和部门以书面形式列明收费的项目、内容、单价、金额等报纪检监察室;没有收费行为的部门也请以书面形式上报备案。

(二)上报的书面材料须由部门党政领导分别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时间:2007118日。

联系电话:7842205

 

                                 纪检监察室

                                 20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