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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面试答辩程序及有关事项要求的通知

 

答辩分组情况:

拟评正高学科答辩组、拟评副高和中级财经学科答辩组、拟评副高和中级综合学科答辩组。

二、对答辩者的要求:

1概述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情况:

 教学情况:包括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教学时数、开课门数、教学度和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

 科研情况:包括发表著作、论文、参编教材、译文、译著、科研课题及其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

 社会工作情况:包括担任行政职务、参加学术团体及履职情况。

2简要介绍答辩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根据、基本观点、主要论据。

三、对专家组成员的要求:

1专家组成员接到答辩材料后,要预先认真审阅,并拟定提问23题;

2专家提问应针对申报人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科研工作的创新思路以及代表作中的研究思路等方面,有所侧重的提出问题;

3专家组成员对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完全符合、符合、基本符合、不太符合、不符合等级,由专家组写出简短的评语。

四、其他事项要求:

1答辩人员阐述要简明扼要,其中个人业绩及论文介绍10分钟,每人答辩时间限定在20分钟以内;

2答辩顺序以抽签结果为准;

3答辩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正高学科组:20071017日上午1000时;

地点: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拟评正高职称全体人员。

  经学科组:20071017日下午1740时;

地点:统计与信息学院会议室。

参加人员:财经专业拟评副高及中级职称人员。

 综合学科组:20071017日上午1000时;

地点:应用数学学院会议室。

参加人员:非财经专业拟评副高及中级职称人员。

 

                        

人事处

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