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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院高层教职工取暖费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院高层住户:

南院高层取暖属单户天燃气壁挂炉供暖,为此,取暖费实行货币发放。为了搞好今年取暖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仍执行2005年发放标准。

二、2007年度职务、职称有变动的,需提供学院聘任文件。

三、2007年度个人丢失卡,补办新卡的需要提供新办卡号和身份证号。

四、调整及新分配住户,需提供职务、职称聘任证书文件及身份证号。

请有关住户接到通知后,于20071017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处房产科,逾期不提供的仍按去年职务职称及身份证号办理,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资产管理处

    200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