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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级单位机构及干部调整资产配置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学校机构调整方案的精神,本着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及方便管理的目的,经过实际考察及征求意见,对本次调整的机构及处级干部,在教学、行政用房、设备配置及资产转移方面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办公场所

1、国际贸易学院:办公地点由原2号楼6层经济系腾出一大二小共三间供国际贸易学院使用,同时52间教室做为国际贸易学院办公场地,共计266平方米。

2MBA教育中心:办公地点在5#教学楼3531553135311室。

3、研究生处:办公地点在5#教学楼35317室。一间教室隔开,将5317教室的桌椅替换下5号楼现破损的桌椅,实行敞开式办公。5317室旁的小办公室归研究生处使用。

4、人事处、组织部:将地下室进行分隔改造,将人事档案资料搬入地下室。将现档案室隔开打门,分别给人事处、组织部各一间。

 5、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原财政系地点办公。

6、旅游学院在原市场系地点办公。

二、处级干部办公设备的配备

对于调整的处级干部,原则是:以前任职时所配的资产一概不随人走,留在原单位。本次所增配的12名处级干部,由学校统一配备办公用桌椅和电脑。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副处级干部不得安排一人一间办公室的规定,学校近期将对此规定的落实进行专项检查。

三、本次机构调整,各单位务必保证固定资产转移按相关程序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机构调整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已在资产管理处经过确认,为此无论机构如何调整,资产配置到何单位,原单位固定资产总数及金额与机构调整后固定资产总数相加必须相符。

2、凡机构调整部门,固定资产跟随调整。由原单位主管领导和新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由其固定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确认核对办理所属固定资产数量、品名、价值转移信息,同时办理相应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即转出、转入手续);

3、各单位有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请暂时放置好,暂不交回,待机构调整完毕,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上报审批。任何单位都不得私自处置。

 

 

 

校长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〇〇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