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十一”放假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十·一”国庆节放假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一)2007929日—107日放假,共9天。其中, 10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104日、105日为补休,929(星期六)930(星期日)106(星期六)107(星期日)照常公休, 108日上班。

(二)按惯例,从101日起实行冬令时作息时间,即: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19:30

二、升国旗仪式

101上午900学校将在田径运动场举行升国旗仪式,北校区各学生系(院)、部由单位领导带队,各组织100名学生参加。要求家住北校区的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此项工作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负责安排。

三、安全保卫及相关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出事。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工作,消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不在办公室存放现金、保密文件及贵重物品。

(二)严格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继续坚持学校、各单位领导值班制度。校办、校综治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生问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于926日下午1800前送校办行政科(经世楼八楼802室)和保卫处(餐饮广场三楼)。

(三)保卫处要对学校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和防范,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并有一名领导带班。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校总值班室并及时处理。校总值班室电话:7842016,校报警电话:7842110。教职工要树立防范意识,教育子女注意安全。

(四)为确保安全,各院、部要在学生放假之前,加强人身安全、消防、交通安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务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在任何活动中饮用含酒精的饮料。保卫处、学生处、公寓中心按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学生公寓楼要加强值班,做好公寓楼内水电安全和防盗工作。南校区有关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全权负责。

(五)家住外地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回家,特殊情况须经院、部领导批准。组织集体旅游活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外出旅游的教职工、学生个人要报部门领导同意。各院、部班主任、辅导员要了解、掌握学生的去向,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交通安全等教育。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做好学生宿舍的值班工作。

(六)节日期间各院、部要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活动,加强节日期间的学生管理。学生处、团委、公寓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安排、组织、管理好学生节日期间的活动。后勤管理处要落实好后勤服务有关工作,保证做好学生就餐、开水供应、变更班车发车时间等工作。

(七)各单位、各部门在新的领导班子正式公布前,现有领导班子务必坚守岗位、各司其职、毫不松懈,切实负起责任。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