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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07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材料转发给你们,请各院系积极组织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几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人在填写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以及“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地填写申请书。

二、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项目四个类别,其最终成果形式限填一项。申报者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研国家及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承担者,不得申报2007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者,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自治区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书》、《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指南》已发给各系科研秘书处,或者请发邮件至chenhx@xjufe.edu.cn索要。

五、自治区社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930日。由于科研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请申请者于914日前将申请书三份送至科研处,经论证后于92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我处。

六、申请书应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字型用仿宋或宋体,字号不得小于4号,1.5倍行距,打印要求为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七、其他具体事宜请与我处联系,电话:7843014

 

                      科研处

                    2007811

 

 

关于做好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新疆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党校、各高等院校科研处,各部、委、办、厅局科研所(研究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党校科研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业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予以发布。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好今年的申报工作,遵照《课题指南》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及研究重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科研优势,做好课题申报工作。现将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以《课题指南》所列选题为主,也可按照《课题指南》中所规定的重点研究领域,自行设计题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2万元。鼓励和提倡各研究单位专家学者在本单位院校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申报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

二、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项目四个类别,其最终成果形式限填一项。申报者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研国家及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承担者,不得申报2007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者,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申报工作由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自治区级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注意从各地各单位的科研力量和研究优势出发,组织好课题的申报,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课题申请者把好政治资格和学术资格的审核关,以保证课题的申报质量。

五、《课题指南》和《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其它申报材料,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向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索购。今年课题的申报,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申报评审费、微机录入费和资料费,合计收费100元。请各承办单位将定购材料数量和申报费报(寄)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六、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向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报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为便于评审,申请书应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字型用仿宋或宋体,字号不得小于4号,1.5倍行距,纸型为A4

七、2007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07730日至2007930日。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07930日之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20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