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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三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支教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20039月开展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支教实施4年来,我校先后派出教师28人次分别赴沙雅、阿克苏、柯坪支教。支教教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一方面为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无私奉献,促进了受援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缓解了受援学校教师紧缺的状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支教教师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政治考验和业务锻炼的机会。支教教师的教学等工作受到受援学校师生的普遍欢迎,给他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为进一步巩固教育对口支援成果,带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自治区决定于今年9月启动第三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今年自治区分配我校对口支教人数12人,支援地区阿克苏。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根据《新疆财经学院支教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新财院字[2005]85号),结合我校20039月以来支教人员派出情况,第三期支教人员分别由下列单位派出:

第三期(20079月)支教人员派出名额分配

系部名称

支教人数

系部名称

支教人数

金融系

1

数学系

1

会计系

1

统计系

1

外语系

1

新闻学院

1

经济学系

1

工商系

1

财政系

1

体教部

1

学报编辑部

1

管理研究院

1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选派支教教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好,年富力强的教师支教。全院教师都有支教的义务,新进教师必须到基层支教接受锻炼,要把支教当作一次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支教教师业务范围主要是教授初、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汉语、政治等,少数民族教师可选派60%以上。各单位务必在720日前将支教教师名单报校人事处,828日由我校统一组织车辆,将支教教师送到受援学校

支教教师的管理、考核、待遇等仍按《新疆财经学院支教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校人事处

200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