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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年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教高办[2003]31号)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新教高办[2006]43号)的规定,教育厅现决定对2005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研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在研项目中期检查于7月上旬一并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组织和会务工作由项目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承担;

(三)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乌鲁木齐地区高校的重点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乌鲁木齐地区高校的奖励计划项目和启动基金项目以及乌鲁木齐地区以外高校各类别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各有关高校按项目管理和验收规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半数,具体时间由各高校在规定限期内自定。

(五)项目检查的方式主要为:汇报、答辩、查账、查阅管理档案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已下拨学校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准备评审表、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及打印版三份,已发表的中期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629日上午下班前交科研处,准备10-1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包含内容(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汇报答辩(汇报和答辩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确定、建设效益分析、人员组织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要有据可查))。

教育厅将于76日(周五)在我校图书馆五楼小会议室进行检查工作。

 

二、检查主要程序

(一)科研处就本校科研活动、科研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总体情况做简要汇报;

(二)专家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

(三)项目负责人就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汇报答辩(汇报和答辩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确定、建设效益分析、人员组织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要有据可查);

(四)专家交换意见并形成检查结论。

三、检查、验收结果

项目检查和验收结果是决定项目在下一阶段或下一期能否继续获得支持、要求整改乃至撤项的重要依据,将分为ABCD四个等级。科研处在对检查、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后,于715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教育厅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终审后予以公布。

                                           科研处

                                      2007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