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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和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在国家表彰的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2007年教师节期间自治区也将表彰奖励一批“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自治区高校优秀辅导员”等。为做好表彰推荐工作,我校成立了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该项工作,并以《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和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形式发到各单位邮箱和人事处网站,对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申报材料等工作出了详细布置,请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

 

 

校人事处

200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