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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两年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在我校教育教学、更名、评建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处处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我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为实现我校下阶段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较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的党总支和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党龄在两年以上,近两年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党总支书记、委员,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委工作部门的专职党务工作者;近两年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评优的名额和比例

全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比例按照基层党组织的5%确定;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照全校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人数的3%左右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全校党务工作者人数的2%左右确定。

各单位可推荐1个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3%(不足1人的可按1人推荐),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工作部门限推荐1人。

三、申报先基层党组织和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需提供15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还需填写《新疆财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上述材料应于622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各级党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并以此为契机,在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迎接建党的十七大的顺利召开。

附件:《新疆财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619

 

 

 

 

 

 

附件:

新疆财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申报称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及  职务

 

 

 

 

 

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推荐意见

 

盖章                       

校党委审批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