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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保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自20047月起参加了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为广大教职工治病就医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但是,依照区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当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治疗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仍有部分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为了给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完善的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教职工治病就医所造成的经济负担,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0771日起,学校为教职工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简介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一项商业性保险。主要针对已参加了区、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缴纳9元(一年108元)。当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经过社保部门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扣除社保不予赔付的起付线200元后,按5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校人事处

                 20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