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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2007年学校独生子女保健费已拨付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请各单位宣传员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在529-6月29期间到校计生办领取。

一、享受条件:

(一)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子女。

(二)199811日后调入学校或199811 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

(三)凡己办理过但尚未注册登记的, 请您带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到校计生办注册登记。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享受:

(一)汉族教职工合计子女数超过2个者。

(二)民族教职工合计子女数超过3个者。

(三)19971231日前出生的子女不再享受(部分已参加过保险)。

(四)凡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子女。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