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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干校(院)教师及社科研究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第108号主席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节》(新人发【2003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党干校(院)教师及社科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自治区党校决定举办2007年度党干校(院)系统教师及社科研究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2007年和2008年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乌鲁木齐地区党干校(院)的教师、自治区社科院及各大中专院校社科研究人员和地、州、市、县级党校干校拟晋升职称的教师及社科人员。

   (二)已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高、中、初级)但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及研究人员,均应按新人发【20035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     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

教学内容按自治区人事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指定教学内容进行,总课时量不少于144个课时。

三、     考核

    参加培训人员完成规定的课时,经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作为今明两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     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及其它事项

本期培训班为脱产学习,汉语授课,以专题及讲座为主,参加培训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本期培训班529日报到,612日结束,报名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自治区党校工作处(乌市西后街22号)

联 系 人:乃德文  谭继先

联系电话:2628048 , 2658314

                                  

 

    校人事处

                              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