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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院天燃气用户办证及缴费的通知

 

 

北院教职工:

接市燃气总公司新市区分公司通知,该公司将于427日至30日审核学校教职工天燃气用户身份,并核对管道燃气用户证编号。请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带燃气本和户主身份证到后勤管理处水电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补本费1.5元,过户费5元。以前未办理开户手续的用户,本次办理时交开户费15元。

市燃气总公司新市区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办完上述手续后,将于510日至13日入户抄表,抄完表10日内,请用户带燃气本到就近市商业银行所属网点缴费。逾期不缴费将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户承担。以后入户抄表每半年一次,上半年定在5月份,下半年定在11月份,在抄表过程中发现坏表则按每月12方收取燃气费。

望教职工用户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市燃气总公司新市区分公司联系电话:6619064

 

 

市燃气总公司新市区分公司

新疆财经大学后勤管理处水电中心

         2007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