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07年度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108号主席令)、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新人发[2003]2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提高文化系列专业人员队伍的素质,确保2007年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区文化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决定举办2007年度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及参加人员

(一)培训专业

艺术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二)参加人员

自治区各单位从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工作,拟参加今年和今后年度文化系列三专业职称评定的人员。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108号主席令)第十五条、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新人发[2003]23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及相关办法的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不得少于72学时。所有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进行72学时的继续教育,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

二、培训时间

2007年文化系列的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为两期。

第一期:2007412日开课。

第二期:2007614日开课。

(注:每期必须达到30人开班,其中第一期为140学时班,第二学期为72学时班。)

三、计划课时、考核与发证

(一)学习期满考核合格,经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审核、批准,颁发自治区人事厅《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培训费用

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拟参加2007年度文化系列三专业职称评审人员:

(一)    140学时培训费(相当于两年继续教育培训)

1、        正、副高级培训费373元;

2、        中级培训费303元;

3、        初级培训费233元;

(二)    72学时培训费(相当于一年继续教育培训)

1、        正、副高级培训费213元;

2、        中级培训费173元;

3、        初级培训费133元;

(三)    以上费用含培训费、考核费、报名费、证书工本

费。

(四)    教材费另计。

(五)    外地学员可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到的有关事项

(一)报到时间:第一期参加者请在2007410日至11日到培训地点报到,报道时须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和培训费用;第二期请于412日前到校人事处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培训。

(二)培训地点

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在新疆文化艺术学校(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2号,乘10路、60路、61路、920路、70路车在陶瓷厂站下车即到)。

(三)培训班联系人:魏玉梅  楼明芳  电话:2853196;校人事处联系人:刘汉辉  电话:13579426286

 

校人事处

  2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