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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2008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院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新教外办(20078号文件,2007-2008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教学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为确保我院2007-2008年度国家公派教师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条件按照《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师[2007]80号)申报,详细参见(www.hanban.edu.cn)或新疆教育信息网“国际交流”栏目“对外汉语教学”专题:(www.xjedu.gov.cn)网页上查询。

二、申报程序

1、请相关教学部门根据《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师[2007]80号)推荐人选条件要求组织推荐,并确定推荐人选,于2007327日下午报教务处师资科

2、填报申请表:《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可从国家汉办网站http://www.hanban.org.cn下载)

3、联系电话:7804675    刘老师

请按时间要求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07年3月24

 

 

 

 

 

 

 

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汉办师[2007]80

为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我办将进行2007-2008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0739331日。请各单位协助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各岗位需要的非英语语种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教师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组织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

2、报送材料

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二,可从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cn下载)。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

2)《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要求的附报材料须齐全。

3)单位审批意见栏,必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省属学校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7331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人选参加复试。410日前未被通知参加复试者即未通过初选,将不另行通知。

5、复试

经初选合格者将由国家汉办组织专家进行复试,从中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复试分为外语水平、综合能力、专业技能、心理素质测试四个方面。复试拟定于4月下旬举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410日前在国家汉办网站公布栏上公布,请注意查询。网址:www.hanban.org.cn

6、录取

复试录取名单将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被录取的人员在派出前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出国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出国教师待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05912日)执行。主要待遇如下:

1)工资(单位:美元/月)

 级别                           工资标准

一级      教授、研究员              13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2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1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050

2)艰苦地区补贴(单位:美元/月)

 地区类别 补贴标准

一类        

二类        100

三类        200

四类        320

五类        450

六类        550

具体国家类别见附件一

3)交通补贴:

一类、二类地区:每人每月200美元

三类以上地区:每人每月400美元

4)一次性工作安置费:3000美元

注:任期不足两年按月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工作期限

教师在外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的期限确定。教师延聘将根据国家汉办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资格有效期

被正式录取为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教师本人申报资格三年。如对外推荐后未被国外聘用或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将保留派出资格2年。

3、地方院校及中学的申请材料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汇总后统一推荐并寄发;直属院校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汇总后统一推荐并寄发。

上述各项事宜由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