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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税务局的通知精神,2006年年所得达12万以上的个人,请予200711日至331日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请到网上和税务机关查询(或到财务处查询有关税务宣传材料及申报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