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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新战略,建立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071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决定开展评选2007-2011年管理期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以下称优秀专家)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的工作安排,现就我院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自治区优秀专家从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业绩突出的管理干部中推荐。

自治区优秀专家的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人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国家重大发明专利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员;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三)在工程技术研究或开发领域,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人员;“国家勘察设计大师”获得者;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前两位、银奖首位人员,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开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实施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四)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

(五)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获“中华技能大奖”人员;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全国、自治区“技术能手”、“优秀农村人才”称号者。

(六)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获国家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人员;获自治区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被授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称号者;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学者。

(七)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提出和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的对策和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人员。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等项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同行业国家最高奖项的人员;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入选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被国际公认的艺术大奖获得者;培养出多次(两个以上)获得重大体育比赛(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项目冠军的运动队或运动员的教练员。

(九)在企业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所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十)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作出突出贡献,在自治区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人员。

以上条件中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最高奖一次;参评人员以近五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

二、推荐程序和材料报送

(一)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管理干部均可进行自荐,由所在单位汇总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统一报往自治区人事厅。

(二)自荐人所在单位须向院党委组织部报送《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表》(A4纸)、《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表(简表)》(8开纸),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上表格请登陆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下载。

(三)自荐人选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和发表的学术论文(所发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内容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有效。

(四)我院自治区优秀专家人选推荐截止日期:38日。

联系人:高涛;电话:7842170

邮箱:gaotao@xjife.edu.cn

 

 

 

中共新疆财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财经学院人事处         

200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