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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向内地协作院校选派挂职干部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密切我区与内地高校的联系,自治区党委决定向承担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任务的内地高校选派挂职干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选派挂职干部工作安排如下:

一、挂职干部的主要职责

协助内地高校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内地高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本人专业领域的先进知识;协助自治区教育厅与内地高校进行联系与沟通;协助预科培养基地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学、英语、汉语等课程进行辅导;协助内地高校管理清真食堂及食堂工作人员;协助内地高校做好新疆少数民族特困学生的鉴别、资助工作;协助内地高校做好新疆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宣传、组织报名工作;协助内地高校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好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拔范围

学校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民汉不限)

三、选派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对党、国家和人民有高度负责的态度。

2.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有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中,态度鲜明,立场坚定。

3.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新疆和新疆各族人民,有为边疆社会主义建设奋斗终生的崇高理想。

4.了解新疆历史,熟悉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二)道德品质方面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

2.有良好的师德和公共道德,品质端正,为人正直。

3.热爱学生,敬职敬业,善于学习,能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三)业务能力方面

1.5年以上工(教)龄,2年上班主任工作或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在30-45岁之间。

2.教学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学生管理工作能力;民族教师必须有很高的汉语水平(相当于HSK8级)。懂英语或数学基础好的教师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四)身体素质方面

1.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无各种慢性病和传染病,无残疾。

2.心理健康,适应环境的能力强,体力和精力充沛。

四、福利待遇

(一)内地高校挂职干部在内地高校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和专业进修工作,挂职干部在内地工作期间,学院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在同等条件下,对挂职干部职务评定、晋升予以优先考虑。

(二)考虑到内地经济发达城市的教师工资待遇高,物价指数和生活消费高等因素,参照《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05148号〕,挂职干部在内地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5元,通讯费、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共计每人每天45元。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探亲费用报销按自治区现行办法执行。探亲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费及通讯费、交通费补助。生活补助费平均每人每月1500元(此项补助视挂职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每人每年按十个月计发,经考核合格者,在学年末一次性发给本人。上述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和学院承担。

(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者,自治区教育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五、对选拔挂职干部的程序和步骤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31日),报名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内容,1500字以内)由所在单位汇总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研究并公示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将派出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差额选拔,对合格者进行培训,纳入内地高校挂职干部人才库,分期分批派往内地高校挂职,负责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任期2年。

联系人:高涛;电话:7842170

邮箱:gaotao@xjife.edu.cn

 

 

 

中共新疆财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227